2003 年 4 月 28 日蘋果推出了 iTunes Store,截止昨天這個最初僅僅是音樂商店的服務已經走過了 13 個年頭。或許喬布斯最初也沒有想到,iTunes Store 在多年後可以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音樂供應商,在全球售出的歌曲也已經超過了 250 億首。
iTunes Store 對於音樂行業有著重要的意義,它提供了一個合法的音樂下載渠道。2002 年,非法的音樂下載使得 CD 的銷量下降了約 9%。喬布斯當時的想法是以 0.99 美元的價格出售數字歌曲,這對於用戶來說是比較有吸引力的。
當時人們還是更傾向於免費下載音樂,因為這可以省下不少錢。通過 iTunes 提供比其它對手更好的服務,喬布斯認為用戶會選擇 iTunes,因為這是獲得音樂最便捷和最容易的途徑。
在喬布斯的努力下,多次看似不可能成功的談判最終成為了一段佳話。喬布斯說服了五大唱片公司在 iTunes 銷售它們的歌曲。
可以說 iTunes Store 在蘋果的發展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沒有當初的音樂商店,就沒有現在蘋果生態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