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商店應用審核指南
非常高興您能付出寶貴的時間和精力來開發iOS應用。成千上萬的開發者的經歷表明,無論從專業技術還是經濟收入上,開發iOS應用都是個有意義的事情,我們將幫助你更快成功,成為其中的一員。這篇App Store Review Guidlines主要是為了協助你弄清楚開發過程中會遇到的一些疑惑,加快你提交應用後的審核過程。
我們認為應用不同於書籍和歌曲,我們不支持這些。如果你要討論宗教信仰,那麼應該去寫書。如果你要談論性,那麼寫書,或者去寫歌,或者去做一個生理衛生的應用。看起來可能有點麻煩,但我們仍然決定App Store不接受上述內容。記住下邊這些大致的原則,會對你有所幫助:
有很多小孩子會來商店下載應用,而且除非父母們設置了家長管理(事實很多人不設置),否則孩子們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所以我們要關注孩子們。
現在商店裡有超過百萬的應用。我們不需要一款差勁的應用。一款不能提供一些有用的功能或者只是嘩眾取寵的惡作劇的應用,肯定通不過審核。
如果你的應用一看就是一個三兩天拼湊出來的東西,或者你只是想把一個練手應用上傳到商店裡,跟朋友秀一把,那在被拒以後一定要hold住(勇敢面對被拒)。我們有大批嚴肅的開發者,不希望他們高質量的應用被這些業余作品包圍。
我們會拒掉那些有越線內容或行為的應用。那麼紅線是什麼呢?恩,有個高級法院的法官曾經說過:“等真見到的時候,我才知道”。還有,我們相信你越線的時候,你也會知道的。
我們有一個審核委員會,如果你的應用被拒了,你可以在那上訴。不過你威脅我們或者亂噴,肯定是於事無補的。
如果你試圖蒙騙系統(比如:在審核過程中做手腳,盜取用戶數據,剽竊其他開發者作品,或者刷評級),你的應用會被下線,你的開發者許可也會被取消。
這是一篇動態文檔,新應用隨時都會帶來新的問題,我們也將制定新的規則。你的應用可能就帶來下一條規則。
最重要的是,我們非常珍視這個平台,並且尊重您的作品。我們真心要盡我們最大努力創造一個全球最好的平台,在這裡你們可以大展才華,並且可以賺錢養家。看起來我們限制了太多的東西,恩,其實是因為,我們對於我們的用戶有鄭重承諾,保證他們在apple的設備上享有最佳體驗。就像你們也希望的那樣。
條款與條件
功能
元數據
位置
推送通知
游戲中心
廣告
商標與商品外觀
媒體內容
用戶界面
購買與貨幣
抓取與聚合
設備損害
人身攻擊
暴力
令人反感的內容
隱私
色情
宗教、文化與種族
競賽、抽獎、獎券、抽獎和賭博
慈善與援助
法律條件
Passbook
兒童類別
1.1 為App Store開發程序,開發者必須遵守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PLA)、人機交互指南(HIG)以及開發者和蘋果簽訂的任何協議和合同。以下規則和示例旨在幫助開發者的程序能獲得App Store的認可,而不是修改或刪除任何其他協議中的條款。
2.1 崩潰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2.2 存在錯誤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2.3 跟開發者描述不符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2.4 有未說明或隱藏的功能與應用程序的描述不一致的會被拒絕
2.5 使用非公開API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2.6 試圖讀寫非允許范圍內的數據的應用會被拒絕
2.7 以任何方式或形式下載代碼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2.8 安裝或運行其他可執行代碼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2.9 beta版、demo版、trial版和test版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2.10 iPhone程序必須不經修改就能在IPad上允許,支持普通iPhone分辨率和2倍 iPhone 3GS的分辨率。
2.11 與App Store已有程序重復的應用可能會被拒絕,特別是數量很多的情況下,比如放屁、打嗝、手電筒和愛經應用。
2.12 有用性不顯著、不獨特的應用或者與網站簡單捆綁的應用有可能被拒;不提供任何持久娛樂價值的程序可能會被拒絕。
2.13 主要用於市場推廣或廣告的應用會被拒絕。
2.14 提供欺騙或虛假功能,卻又沒有明確標示的應用程序將會被拒絕。
2.15 大於100MB(原先是50MB)的應用無法通過蜂窩網絡下載安裝(App Store會自動禁止)。
2.16 多任務程序使用後台服務僅限於如下幾種目的:VoIP,音頻播放,地理位置,完成任務以及本地提醒等。
2.17 應用程序只允許使用iOS WebKit框架和WebKit Javascript訪問web內容。
2.18 鼓勵酗酒或使用違禁藥物,或誘導未成年人飲酒或吸煙的應用將會被拒絕。
2.19 提供錯誤的診斷或其他不准確的設備上的數據的應用將會被拒絕。
2.20 向App Store上傳大量相似版本應用的開發者將會從iOS開發者計劃中除名。
2.21 簡單的歌曲或者影片應用要提交到iTunes store,書籍類應用應該提交到iBookstore。
2.22 隨意限制(如通過位置或運營商來限制)用戶使用的應用會被拒。
2.23 應用必須遵守iOS數據存儲指南(iOS Data Storage Guidelines),否則應用將被拒。
2.24 在Newsstand裡提交的應用必須遵守Developer 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的第1、2和3條,否則應用將會被拒。
2.25 類似App Store,基於購買或者促銷的目的而展示其他應用的應用將會被拒絕,除非是經過特殊審核(比如健康管理、航空以及可訪問性等)或者為某些用戶提供具有重大意義附加值的應用。(此前為“蘋果拒絕具有以下行為的應用:展現、推廣他人應用;推廣與App Store現有應用極為相似的應用”)
2.26 應用程序可以顯示和推薦具有特定需要的應用集合(比如健康管理、航空以及可訪問性等)或為一個特定群體的客戶提供了重要的附加價值的應用,否則將被拒絕。
3.1 應用或者元數據中提到其他任何移動平台將會被拒。
3.2 帶有占位符文本的程序將會被拒絕(這個應該主要是說描述數據有沒有填寫的項)
3.3 名稱、描述或者截圖中有與程序內容和功能不相關的信息的應用將會被拒絕。
3.4 為了不混淆用戶,iTunes Connect中的應用名稱應該和展示在設備上的應用名稱相似。
3.5 不同尺寸的app icon要一致,否則會造成混淆。
3.6 程序圖標和截圖不符合4+年齡評級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3.7 應用的內容與所選分類和風格不符將會被拒絕。
3.8 開發者有責任為其程序指定適合的評級,不相稱的評級可能會由蘋果公司修改/刪除。
3.9 開發者有責任為其程序指定恰當的關鍵字,不恰當的關鍵詞可能會被蘋果公司修改/刪除。
3.10 有以下行為的開發者將會被蘋果從iOS開發者計劃中除名:試圖操縱或者欺騙用戶評級,偽造或者付費評級,以及其他不相稱的行為。
3.11 任何提示需要用戶重啟iOS設備來安裝或運行的應用會被拒。
3.12 應用在提交審核過程中,所有涉及到的URL都要處於正常運行狀態,例如保密協議和相關支持頁面等。
3.13 應用截圖和銷售文本沒有明確標識需要單獨購買(如使用IPA)的項目或者補充內容的應用會被拒。
4.1 在收集、傳輸或使用位置數據之前未通知並獲得用戶同意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4.2 使用基於位置的API來自動控制車輛、飛機或其他設備的應用程序將會被拒絕。
4.3 使用基於位置的API用於應急服務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4.4 位置數據只能用於應用直接提供的相關功能或服務,或者有授權的廣告。
5.1 不使用蘋果推送通知 (APN)API提供推送通知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5.2 未從蘋果獲得Push Application ID便擅自使用APN服務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5.3 在首次推送消息之前未取得用戶允許的應用將會被拒絕。
5.4 使用推送通知發送敏感個人信息或機密信息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5.5 使用推送通知發送主動消息或用於釣魚或群發垃圾郵件用途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5.6 應用程序不可使用推送通知發送廣告、促銷或任何類型的直銷信息。
5.7 應用程序不能向使用推送通知服務的用戶收取費用。
5.8 使用推送通知會過多利用APN服務的網絡流量或帶寬或給設備帶來過度負擔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5.9 如果應用程序傳送病毒、文件、計算機代碼或程序,並且對APN服務的正常運行造成損害或中斷,那麼該程序將會被拒絕。
6.1 向終端用戶或任意第三方顯示玩家ID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6.2 將玩家ID用於任何未經游戲中心條款批准用途的程序將會被拒絕
6.3 試圖進行反向搜索、跟蹤、描述、關聯、挖掘、獲得或利用玩家ID、別名或通過游戲中心獲得其他信息的開發者將會被iOS開發者計劃除名。
6.4 游戲中心信息(例如排行榜分數)只能通過游戲中心用於應用中。
6.5 利用游戲中心服務發送主動信息或用於釣魚或群發垃圾郵件的應用將會被拒絕
6.6 使用游戲中心過多占用網絡流量或帶寬的應用將會被拒絕
6.7 如果程序傳送病毒、文件、計算機代碼或程序,並且對游戲中心服務的正常運行造成損害或中斷,該程序將會被拒絕
7.1 人工刷廣告浏覽量或者廣告點擊率的應用程序將會被拒絕
7.2 包含空iAd廣告的應用程序將會被拒絕
7.3 主要設計目的在於顯示廣告的應用程序將會被拒絕
8.1 應用程序必須遵守“Guidelines for Using Apple Trademarks”和“Apple Trademark List”中說明的所有條款與條件。
8.2 任何誤導和暗示蘋果公司是該應用程序來源或提供商,或者蘋果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認可其質量或功能的應用程序將會被拒絕。
8.3 與目前已有蘋果產品或者廣告主題外觀相似或混淆的應用程序將會被拒絕。
8.4 在應用程序名稱中將蘋果產品名拼錯的應用程序(例如,GPS for Iphone,iTunz)將會被拒絕
8.5 使用受保護的第三方資源(商標、版權、商業機密、其他私有內容)在申請時需要提供一份文本形式的使用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