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var還是let?
在我們開發過程中啊什麼時候定義關鍵字為var,還是定義為let呢?
其實啊都能滿足我們的需求,那我們到底應該如何選擇?
例如:可以將圓周率π定義為let或var。
let π = 3.14159
var π = 3.14159
上面代碼編譯不會報錯。但是從業務邏輯層面講,π應該定義為常量(let)的,因為一方面常量(let)不能修改,另外在程序中使用常量(let)可以提高程序的可讀性。
我覺得:原則上優先使用let,它有很多好處,可以防止程序運行過程中不必要的修改、提高程序的可讀性。特別是引用數據類型聲明時候經常采用let聲明,雖然在業務層面上並不是一個常量,而是防止程序運行過程中錯誤地修改它引用。